导语:婚礼那天,我把日记结尾亲手写完十岁我写:“长大要嫁给沈砚。”十七岁我写:“他出国了,但我会等。”二十七岁我站在红毯上,婚纱被撕破,谣言满天飞,全世界都在等我崩溃。可沈砚一把抱起我,对镜头说:“她是我唯一匹配成功的人。”那一刻我终于明白:王子和竹马,从来都是同一个人。而我,终于敢在日记最后一页写下——“结局:HE,余生请多指教。”1、
《泼茶》傍晚六点二十,浦东T3到达层像一锅刚煮开的海鲜粥,人潮咕嘟咕嘟冒着泡。我站在出口正中央,手里高举接机牌“沈叔叔”三个大字写得龙飞凤舞,我妈还嫌不够醒目,非让我在旁边画两颗爱心,活像给广场舞大叔打call。可我没想到,会先闻到那股味道。冷杉混着薄荷,像十二月里劈头盖脸的风,一下子把我卷回十七岁的晚自习。我呼吸一滞,下意识把牌子往脸上挡—晚了。沈砚拉着登机箱,188的身形在人群里割开一道冷白光,身后还跟着一袭红裙的陆青青,高跟鞋哒哒哒,踩得我耳膜生疼。四年零七个月,原来真的足够让一个人从“少年”进化成“男人”。他头发比记忆里短,露出凌厉的眉骨,左耳那颗淡色小痣却还在,像故意留给我辨认的暗号。我心脏很不争气地抽了一下,接着抽第二下;因为他突然偏头,目光穿过十米人潮,精准盯死我。那一秒,我脑子里只剩我妈的千叮万嘱:“接到人就笑甜一点,咱家工厂能不能活全靠沈家少爷。”笑?我现在整张脸都是僵的,嘴角像被502糊住。于是我做了一个极其没出息的动作;把接机牌往上再抬五厘米,彻底挡住眼睛,假装自己只是个人形立牌。“宋栀?”声音低了一度,带着久未开口的沙哑,近得像是贴着我耳廓灌进来。我吓得一哆嗦,牌子“啪”一声掉在地上。人群被我们这个小插曲吸引,自动让出一个半圆,手机镜头齐刷刷抬起,像一群蓄势待发的狗仔。我弯腰去捡,脑袋又撞上他的下巴。沈砚闷哼一声,却没有退,反而伸手替我抓住牌子。指尖碰到我手背,温度滚烫,我瞬间像被电蚊拍击中,从指尖麻到天灵盖。那一刻,我只想跑。可陆青青先一步挡在我跟前,香水味浓得能熏死苍蝇。“哟,宋栀?这么多年,你还是这么‘接地气’。”她故意把“地”字咬得极重,眼角扫过我脚上那双9.9包邮的帆布鞋,红唇翘成轻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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